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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路法
  • 路政管理行政许可审批程序
  • 栏目:办事指南 专题: 发表时间:[2007-4-10 23:07:39] 阅读:1173次
  • 申请→ 勘察→受理 → 审查 → 大队意见←→ 支队意见←→ 省局意见 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↓ 
       执行监督 ← 颁发许可证← 签定协议书

    许可项目
    许可依据
    需提供的报批资料
    审批时间
    占用、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
     
    《公路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
    1、书面申请书;2、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;3、设计方案、图纸(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);4、施工方案、图纸(符合保障公路安全、畅通要求);5、修建该设施的依据(文件、会议纪要等);6、收费公路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(涉及收费公路);7、交警意见;8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委托书,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    15天(工作日,下同)
    跨越、穿越公路作业许可
     
     
    《公路法》
    第四十五条
    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
  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
    1、书面申请书;2、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;3、设计方案、图纸(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);4、施工方案、图纸(符合保障公路安全、畅通要求);5、如果是修建油、气管道、光缆等重大设施的,还应提供修建该设施的依据(文件、会议纪要等);6、收费公路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(涉及收费公路);7、交警意见;8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    15天
    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、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
     
     
    《公路法》
    第四十五条
    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
  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
    1、书面申请书;2、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;3、设计方案、图纸(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);4、施工方案、图纸(符合保障公路安全、畅通要求);5、如果是修建油、气管道、光缆等重大设施的,还应提供修建该设施的依据(文件、会议纪要等);6、收费公路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(涉及收费公路);7、交警意见;8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    15天
  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。
     
     
    《公路法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
    1、书面申请书;2、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;3、设计方案、图纸(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);4、施工方案、图纸(符合保障公路安全、畅通要求);5、修建该设施的依据(文件、会议纪要等);6、收费公路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(涉及收费公路);7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。
    15天
  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
     
     
    《公路法》第五十条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
    第三十条第一款
    1、书面申请书(运输货物名称、重量、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,货物运输的起止点、拟经路线和运输时间);2、运输车辆的技术条件符合所运载货物要求的证明;3、车辆行驶证;4、收费公路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(涉及收费公路);5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    按法定时间
    铁轮车、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。
     
    《公路法》第四十八条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
    1、书面申请书;2、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;3、车辆机具行驶证件;4、公路保护方案;5、收费公路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(涉及收费公路);6、交警意见;7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    15天
  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。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《公路法》第五十四条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
    1、书面申请书;2、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;3、设计方案、图纸(图纸应是彩色的电脑打印效果图);4、施工方案、图纸;5、承诺书(能抵抗12级以上台风,施工及施工后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由申请人负责等);6、收费公路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(涉及收费公路)7、交警意见;8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    15天
    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
     
     
    《公路法》第五十五条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
    1、书面申请书;2、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;3、设计方案、图纸(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);4、施工方案、图纸(符合保障公路安全、畅通要求);5、收费公路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(涉及收费公路);6、交警意见;7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    15天
    公路用地林木更新、砍伐许可
     
     
    《公路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
    1、书面申请书;2、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;3、补种方案(符合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)4、作业方案(符合保障公路安全、畅通要求);5、收费公路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(涉及收费公路);6、交警意见;7、收费公路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(涉及收费公路);8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    15天

    1、申请(相关条件)
    申请人向许可行为所在地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领取《公路路政许可审批书》(格式文本),写明主要理由,施工期限,施工地点(公路名称、桩号),安全保障措施,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;
    涉及收费公路的,申请人需提供收费公路业主的书面意见;
    涉及交通安全的,申请人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的书面意见。
     
    2、受理
    对申请人提出的路政许可申请,受理部门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32条规定予以告知。
    标准:申请事项属于路政管理机构职权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予以受理路政许可申请。
    许可申请受理或不受理,受理部门出具书面凭证。
    岗位责任及权限:责任人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一般性审查,如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,申请事项是否属许可范围以及本机构是否是受理申请的有权机构,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有效等,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。
    办理时限:
     
    3、审查
    公路管理段受理许可申请后,对有关申请事项进行:书面审查申请材料的适法性和实质内容的真实性:
    申请人递交的材料真实合法。
    申请符合法定程序。
    实地核查派2名以上路政员进行现场踏勘。
    设计图技术审查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。
    岗位职责及权限:大队在受理许可申请后,应及时派有关路政人员对申请所涉及的路段进行实地勘察,结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法律规范,提出初步审核意见,并根据此意见结合具体的审核情况,最后提出综合的审核意见。大队有权对认为必要的材料进行全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,有权提出客观、公正的审核意见。
    办理时限: 
     
    4、审定(涉及国道、省道公路)
    按审批权限应当报上级路政管理机构批准的,应将初步审查情况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公路管理处审定。
     
    5、决定
   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根据审查结果,在限期内依法作出准予路政许可的书面决定。
    依法作出不予路政许可书面规定的,应当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
    办理时限:
     
    6、签定协议
    受理的路政大队与申请人签订占用、挖掘公路协议书。
    按《浙江省公路路产赔(补)偿有关规定》浙价费[2003]17号收取公路赔(补)偿费。
     
    7、监督
    对批准许可的占用、挖掘公路行为,路政大队负有监督实施的职责,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。被许可人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涉及公路作业的,按照有关规定,依法吊销行政许可。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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